关于孙朝义等同志职务职级任免的通知
各乡镇党委,县委各部门,县直和驻黟单位党组(党委):
县委决定:
孙朝义同志任县纪委副书记;
吴李辉、何惠莲同志任县纪委常委;
韩永林同志任县纪委监委宣传部部长(试用期一年),二级主任科员;
胡永生同志任县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(试用期一年);
杨胜同志任县委编办副主任;
林军同志任县人大常委会机关二级主任科员;
舒勤芬同志任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党组成员;
汪维佳同志任洪星乡党委委员。
免去:
何惠莲同志的县纪委监委宣传部部长职务;
王宏伟同志的县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职务;
杨胜同志的县党员电化教育中心主任职务;
吴晓锋同志的县人大常委会机关二级主任科员职级;
韩永林同志的县委宣传部二级主任科员职级。
经研究决定:
柯峙峰同志任县纪委监委四级主任科员;
免去:
胡永生同志的县纪委监委四级主任科员职级;
俞翔、舒勤芬同志洪星乡四级主任科员职级。
中共黟县县委组织部
2020年4月1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