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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孙朝义等同志职务职级任免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20-04-14 10:08信息来源:黟县组织部 阅读次数: 字体:【   收藏

各乡镇党委,县委各部门,县直和驻黟单位党组(党委):

县委决定:

孙朝义同志任县纪委副书记;

吴李辉、何惠莲同志任县纪委常委;

韩永林同志任县纪委监委宣传部部长(试用期一年),二级主任科员;

胡永生同志任县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(试用期一年);

杨胜同志任县委编办副主任;

林军同志任县人大常委会机关二级主任科员;

舒勤芬同志任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党组成员;

汪维佳同志任洪星乡党委委员。

免去:

何惠莲同志的县纪委监委宣传部部长职务;

王宏伟同志的县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职务;

杨胜同志的县党员电化教育中心主任职务;

吴晓锋同志的县人大常委会机关二级主任科员职级;

韩永林同志的县委宣传部二级主任科员职级。

经研究决定:

柯峙峰同志任县纪委监委四级主任科员;

免去:

胡永生同志的县纪委监委四级主任科员职级;

俞翔、舒勤芬同志洪星乡四级主任科员职级。

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中共黟县县委组织部

2020年4月13日